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关于严禁以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揽高中生源、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中招办,各高中招生学校,各初中毕业学校:
2012年全省中招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将于5月25日中午12:00结束,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初中毕业学校将于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为创设和谐、有序的招生环境,现就严禁以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揽高中生源、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是法律赋予考生的选择权利,省教育厅三令五申禁止任何学校和个人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能够填报的志愿。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的规定,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不得采取承诺、签约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揽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和初中毕业学校的教学秩序以及学生的学习生活。高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将严格按照考生的志愿和考试分数等条件录取,各高中学校违规做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省中招办不予认可,所产生的后果由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各初中毕业学校不得为了配合高中学校招揽生源,擅自截留或重置考生密码,阻止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也不得未经考生及家长同意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更不得配合高中学校招揽生源而向初中毕业学校下达“留优率”等指标,搞生源保护,剥夺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
二、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志愿信息涉及考生个人隐私,受到国家有关信息保密等法规的保护,各初中毕业学校、各级招生机构的有关人员要强化保密和法律意识,未经考生及家长同意,不得向外泄漏,更不能倒卖考生的有关信息牟利。
三、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是省教育厅考虑到目前仍有许多学生没有上网环境,为防止考生漏报、错报志愿而开展的工作。各初中毕业学校和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考生的志愿信息,防止漏报、错报。考生在系统中填报的志愿信息要与考生及家长签名的纸质《志愿确认表》内容一致。初中毕业学校、市县(单位)中招办在系统中修改考生志愿信息,要以考生及家长签名的纸质《志愿确认表》为凭据。严禁各初中毕业学校和各市县(单位)中招办为配合高中学校招揽生源,未经考生及家长同意而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信息。
四、为加强对各地填报志愿工作的监管,省中招办设立举报电话(65313119),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可以来电来信来访举报,并请提供有关证据。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